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9-18
(十一)农村居民建自用住房占用林地审批
1、法律依据:《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九条、《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4]21号)
2、受理资料
①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建房占用林地的报告
②使用林地申请表》
③林地现场查验表
④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⑤国土部门或建设部门的立项批复
3、办理流程:受理→勘查→审核→同意
4、收费标准及依据: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占用林地面积至多不超过210平方米,暂免收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湘林资[2014]21号)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攸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电话2425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