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9-18
(十)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受理资料
①《使用林地申请表》
②林地权属证明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③占用林地补偿证明或协议书及听证会议纪录
④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现场查验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办理流程:受理→勘查→审核→决定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攸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电话2425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