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9-18
(九)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2、受理资料
①《使用林地申请表》
②林地权属证明
③占用林地补偿证明或协议书及听证会议纪录
④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⑤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现场查验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办理流程:受理→勘查→审核→决定→发证
4、收费标准及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①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③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⑤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⑥城镇规划范围内,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
收费依据:财综【2002】73号、湘财综【2003】10号、
5、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攸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电话2425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