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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服务窗口行政许可项目(九)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5-09-18


(九)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2、受理资料

①《使用林地申请表》

②林地权属证明

③占用林地补偿证明或协议书及听证会议纪录

④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⑤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现场查验报告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3、办理流程:受理→勘查→审核→决定→发证

4、收费标准及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①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②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③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⑤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⑥城镇规划范围内,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

收费依据:财综【2002】73号、湘财综【2003】10号、

5、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攸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电话2425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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