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5-09-18
(十五)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许可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2、受理资料
①申请报告
②采集申请表
③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
④现场勘验报告
3、办理流程:受理→勘查→审核→上报审批
4、收费标准及依据(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
收费标准:国家二级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按成交价10%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1〕262号
5、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攸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电话2425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