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10-08
湖南省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9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50号)。该《通知》规定:一、自2016年9月30日起全省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网上公示制度及收费单位收费台帐管理制度;三、建立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四、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在政府网站上动态调整的收费公示制度。各地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