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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
认识到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提供多种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强调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对可持续发展和脱贫的重要贡献;
忆及《关于各类森林经营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全球共识不具法律约束力原则声明》(《森林原则声明》)、《21世纪议程第11章》、政府间森林工作组(IPF)和政府间森林论坛(IFF)行动建议、联合国森林论坛有关决议和决定、《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实施计划》、《发展财政国际会议蒙特蕾共识》、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发展目标、2005年世界峰会成果和与林业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文书;
欢迎经社理事会2000年10月18日35号决议发起的国际森林安排所取得的成绩,并忆及该理事会2006年7月28日49号决议关于加强国际森林安排的决定;
再次确认对《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的承诺,特别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根据本国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资源的主权;并有责任确保在其行政或控制区内的活动不对他国或本国行政以外的地区产生环境破坏,以及《环境与发展里约宣言》第七条原则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认识到,作为动态和演变的概念,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旨在维持和加强各类森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为当代和后代谋利益;
关注持续的毁林、森林退化以及缓慢的造林、更新和森林覆盖率恢复,与之导致的对经济、环境包括生物多样性、至少10亿人口的生计和文化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必要更有效地在各层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以强调这些关键性挑战;
认识到气候变化对森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影响以及森林对减缓气候变化的贡献;
再次确认森林生态系统脆弱的国家包括低森林覆盖率国家的特别需要和要求;
强调加强各级政治承诺和集体努力、把森林纳入国家和国际发展议程,加强国家政策协调和国际合作和促进部门间协调的必要性,以在各级有效实施各类型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管理;
强调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有效实施,关键取决于足够的资源,包括财政、能力建设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转让;特别认识到应为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轨国家筹措不断增加的财政资源,包括创新的来源;
强调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也关键取决于各级良好的行政管理;
注意到本文书的条款不损害国际法下各成员国的权利和责任。
成员国承诺如下:
一、宗旨
1.本文书的宗旨
1加强各级有效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政治承诺和行动实现共同的全球森林目标
2增强森林对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特别是与脱贫和环境可持续性相关的目标在内的国际达成的发展目标的贡献
3为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框架。
二、原则
2.成员国应遵守基于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里约森林原则声明之上的如下原则:
1本文书为自愿和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2各国负责本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和森林相关法律的执法;
321世纪议程所确定的主要团体、当地社区、森林所有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有助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应根据国家立法,使其通过透明和参与的方式参与到对他们有影响的林业决策过程以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实施;
4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主要依靠全方位的新增和额外财政资源;
5包括财政支持、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教育在内的国际合作对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发挥关键的催化作用。
三、范围
3.本文书适用于各种类型森林;
4.作为动态和演变的概念,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旨在维持和加强各类森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为当代和后代谋利益;
四、全球森林目标
5.成员国确认如下全球森林目标并承诺通过全球、区域和国家努力,到2015年取得进展:
全球目标1
通过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包括保护、恢复、造林和更新造林,扭转全球森林覆盖率下降,尽力防止森林退化;
全球目标2
加强林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包括改善林区居民的生计;
全球目标3
大力增加世界范围内森林保护区面积和可持续经营森林面积以及可持续经营森林的林产品比例;
全球目标4
扭转用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官方发展援助下降的趋势;为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大力从各方面动员新增和额外财政资源。
五、国家政策和措施
6.为实现本文书的宗旨,成员国在考虑国家政策、工作重点、条件和可用资源的同时,应:
(1)参考政府间森林工作组和政府间森林论坛行动建议和联合国森林有关决议,制定、实施、出版、更新包含必要的行动和措施或具体目标的国家林业规划或其他森林可持续经营战略;
(2)将从现有的标准和指标进程中的标准中总结出来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7个主要要素作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参考框架,在上述要素中确定环境和其他与林业相关的方面,作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标准和指标进行考虑;
(3)提倡运用经营管理工具对可能对林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提倡环境友好型的项目活动;
(4)制定和实施鼓励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提供多重产品和效益和助于脱贫以及乡村社区发展的政策;
(5)提高林产品生产和加工效率,特别是减少废料和加强回收;
(6)根据国家立法和相关国家协议,鼓励林业相关传统知识和实践的保护和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但应获得持有者的同意和参与,提倡公平、平等地分享传统知识和实践应用所获效益;
(7)结合国家工作重点和条件,进一步制定和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标准和指标;
(8)通过政策、激励和规定框架,创造适宜环境鼓励私营部门以及当地和土著社区、其他森林利用者、所有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投资和参与;
(9)制定财政战略,明确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财政计划,要考虑国内、私营和国外援助的资金来源;
(10)鼓励认可各种类型森林和森林以外树木所提供产品和效益的价值,并结合国家立法和政策,通过各种方式在市场上反映上述价值;
(11)为了把林业纳入国家决策程序,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包括要特别强调毁林、森林退化的内在原因和促进森林保护,应确定和实施具体措施,加强影响林业政策和经营管理与受林业政策和经营管理所影响部门间合作和跨部门政策与项目的协调;
(12)将国家林业规划或本文书6(1)中所及的其他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战略,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相关国家行动计划和脱贫战略;
(13)建立或加强伙伴关系,包括公私伙伴和与利益相关群体共同执行的项目,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实施;
(14)根据林业和相关行业国家立法,评估、必要时改进林业相关立法,加强林业执法,促进各级林业良好行政管理,以支持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创造鼓励林业投资环境;打击和根除非法林业活动;
(15)分析和强调自然灾害和人为活动给森林健康和生命力所造成威胁的根源,包括火灾、污染、病虫害和外来进入物种所带来的威胁;
(16)通过在森林类型保护区内外应用的一系列保护机制,考虑保护典型森林的重要性,创建、发展或扩大、保持森林类型保护区网络;
(17)评估现有森林类型保护区的条件和经营管理的有效性,以进行必要的改进;
(18)把林业科技融入林业政策和规划,提高科研对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贡献率;
(19)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和应用,包括能够被森林所有者、当地和土著社区应用的创新,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20)促进和加强公众对森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及其效益的认识,包括通过公共宣传项目和教育;
(21)促进和鼓励获取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的正式和非正式教育、推广和培训项目;
(22)支持有当地和土著社区、林业工人、森林所有者参与的教育、推广和培训项目,以形成资源管理方案,有助于减少对森林特别是脆弱生态系统的压力;
(23)促进主要团体、当地社区、森林所有者和其他利益群体积极有效地参与相关林业政策、措施和项目的制定、实施和评估;
(24)鼓励私营部门、社会团体和森林所有者制定、推广和实施森林认证或其他合适的机制等自愿的工具,发展和倡导来源于可持续经营森林的林产品,改进市场透明度;
(25)加强家庭、小林主、林区内外以来森林的当地和土著社区对森林资源和相关市场的准入,以支持他们的生计和从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森林经营活动中获取多元化收入。
六、国际合作和执行方式
7.为实现本文书的宗旨:
(1)共同努力,确保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执行方式包括财政资源的持续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提供支持,从私营、公共、国家和国际来源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动员和提供新增和额外财政资源,同时在上述国家内从上述来源动员和提供新增和额外财政资源;
(2)扭转用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官方发展援助下降的趋势,大力从各来源为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筹措新增和额外财政资源;
(3)采取措施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在国家发展计划和包括脱贫战略等其他计划中的地位,以有助于官方发展援助和其他来源财政资源给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配置;
(4)制定和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减少森林损失,促进造林、更新造林和退化森林恢复,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增加森林类型保护区面积;
(5)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和环境良好型措施的努力,以激励森林可持续经营;
(6)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大幅度提高可持续经营森林林产品产量的能力;
(7)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以促进根据国家立法采自可持续经营森林的林产品国际交易;
(8)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通过改进各级森林执法和行政管理,应对非法国际林产品交易;
(9)通过加强双边、区域和国际合作,加强有效打击非法林产品国际交易,包括木材、野生动物和其他森林生物资源;
(10)根据国家法律,通过加强公共意识、教育、机构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执法和信息网络,加强各国应对林业非法活动包括野生动物偷猎的能力;
(11)加强和促进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和高附加值林产品加工相关的环境友好型和创新型技术和相应专长的准入与转让,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以使当地和土著社区获益;
(12)加强良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活动的机制包括免费软件信息和通讯技术国家间共享和使用;
13国家和地方能力建设,以提高各国的发展条件和对林业相关技术的适应性,包括薪炭材利用技术;
14通过适当的国际、区域和国家机构及进程,加强技术和科学国际合作,包括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领域的南南合作、三方合作;
15加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相关林业的科研能力,特别是科研机构创造和获取林业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能力,促进和支持综合和跨学科的相关林业研究,推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
16通过相关较好的组织、机构和中心以及全球、区域和次区域网络,加强所有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林业研究和开发;
17加强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和伙伴关系,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
18作为森林合作伙伴关系成员管理机构的成员,考虑联合国森林论坛的相关政策建议,帮助确保森林合作伙伴关系成员的相关林业工作重点和项目具有综合性、相互支持、符合其授权;
19支持森林合作伙伴关系制定和实施联合倡议。
七、监测、评估和报告
8.成员国应监测、评估实现本文书的进展;
9.成员国,考虑为其他机构和文书准备报告所需要的资源、要求和条件,应自愿向联合国森林论坛提交国家进展报告,作为规定报告的一部分。
八、工作程序
10.UNFF应在多年工作计划的框架内强调本文本的实施。